谐波含量计量适用场所
功能配置
1.1 谐波电能计量
谐波电能表的电能计量应满足以下要求:
a) 具有正、反向全波、基波、谐波有功电能和四象限基波无功电能计量功能,并可据此设置组合有 功和组合基波无功电能。
b) 四象限基波无功电能除能分别记录、显示外,还可通过软件编程,实现组合基波无功1和组合基 波无功2的计算、记录、显示。
c) 具有分时计量功能;全波有功电能、基波有功电能、基波无功电能及谐波有功电能对尖、峰、平、 谷等各时段电能量及总电能量分别进行累计、存储;不采用各费率或各时段电能量算术加的方式计算总电能量。
d) 具有计量分相正、反向全波、基波、谐波有功电能功能;不采用各分相电能量算术加的方式计算 总电能量。
1.2 测量及监测
基波可测量项目有总及各分相基波有功功率、基波无功功率、分相基波电压、分相基波(含零线)电 流等运行参数。测量误差(引用误差)不超过±1%。
谐波可测量项目有总及各分相谐波有功功率、分相谐波总电压、分相谐波各次电压、分相谐波总电流、 分相谐波各次电流、分相电压总畸变率、分相总电流畸变率等运行参数,谐波电压、电流的测量误差应满 足GB/T 19862-2016中5.3.1表3中A级准确度的要求。
1.3 监测功能
谐波电能表应提供越限监测功能,可对线(相)电压、电流、功率因数、谐波有功电能越限、谐波有 功功率越限、谐波污染因数越限等参数设置限值并进行监测。
1.4 数据存储
a) 至少应能存储上12个结算日的全波、基波和谐波双向总电能和各费率电能数据;数据转存分界时 刻为月末的24时(月初零时),或在每月的1 日~28日内的整点时刻。
b) 至少应能存储上12个结算日的双向全波最大需量、双向基波最大需量、双向谐波最大需量、各费 率双向全波最大需量、双向基波最大需量、双向谐波最大需量及其出现的日期和时间数据;数据 转存分界时刻为月末的24时(月初零时),或在每月的1 日~28日内的整点时刻;月末转存的同时,当月的最大需量值应自动复零。
c) 停电时刻错过结算时刻,上电时应能补全上12个结算日电能量、需量数据。其中需量保存的是月 最大需量;掉电跨过每月第1结算日转存需量,转存后需量清零;在其他结算日,需量数据不转存,结算日需量数据补FF。
d) 在谐波电能表电源断电的情况下,所有与结算有关的数据应至少保存10年,其他数据至少保存3 年。
1.5 冻结
谐波电能表的冻结除应遵守Q/GDW1354-2013中4.7的规定,冻结内容参见附录F谐波电能表功能配 置推荐表。
1.6 事件记录
谐波电能表的事件记录除应遵守Q/GDW 1354-2013中4.8的规定外,还应遵守以下的规定:
a) 应记录各相谐波有功电能越限的总次数,最近10次谐波有功电能越限发生时刻、结束时刻及对应 的电压畸变率、电流畸变率、谐波污染因数和电能量数据等信息。
b) 应记录总谐波有功电能越限的总次数,最近10次谐波有功电能越限发生时刻、结束时刻及对应的 电压畸变率、电流畸变率、谐波污染因数和电能量数据等信息。
c) 应记录各相谐波有功功率越限的总次数,最近10次谐波有功功率越限发生时刻、结束时刻及对应 的电压畸变率、电流畸变率、谐波污染因数和电能量数据等信息。
d) 应记录总谐波有功功率越限的总次数,最近10次总谐波有功功率越限发生时刻、结束时刻及对应 的电压畸变率、电流畸变率、谐波污染因数和电能量数据等信息。
e) 应记录各相谐波污染因数越限的总次数,最近10次谐波污染因数越限发生时刻、结束时刻及对应 的电压畸变率、电流畸变率、谐波污染因数和电能量数据等信息。
f) 应记录总谐波污染因数越限的总次数,最近10次总谐波污染因数越限发生时刻、结束时刻及对应 的电压畸变率、电流畸变率、谐波污染因数和电能量数据等信息。
g) 应记录脉冲灯配置的总次数,以及最近10次脉冲配置的时刻、配置类型、操作者代码。
1.7 负荷记录
a) 负荷记录内容可从“全波电压、全波电流、频率”、“基波电压、基波电流”、“电压畸变率、电流 畸变率”、“全波有功功率、基波有功功率、基波无功功率”、“正向谐波有功功率、反向谐波有功 功率”、“功率因数、谐波污染因数”、“组合有功总电能、组合基波有功总电能、组合基波无功总 电能1、组合基波无功电能2”、“正向反向谐波有功总电能、谐波有功总电能”、“四象限基波无功电能”、“当前需量”十类数据项中任意组合;
b) 负荷记录间隔时间可在1min~60min范围内设置,默认间隔时间为15min;每类负荷记录的间隔时间可相同,也可不同。
c) 负荷记录的存储空间应至少保证在记录正反向全波有功总电能、正反向基波有功总电能、正向谐 波有功总电能、反向谐波有功总电能、四象限基波无功电能,间隔时间为1min的情况下不少于40 天的数据量。